“兄弟们,阿勒泰路有很多人在‘打’车,附近的赶紧过来呀!”
“光明路堵车了,都绕行吧!”类似这样的信息,每天都通过车载电台在乌鲁木齐市的出租车司机之间传递着,方便了司机也方便了乘客,出租车车载电台就是有这样的好处。
但是,车载电台会不会干扰其他通讯设备,是否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月13日、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庞大的车载电台队伍
当天,记者搭乘了4辆出租车,其中3辆装有车载电台,通过与司机的攀谈记者得知,这3部电台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你的电台是在哪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了吗?”没等记者问完,司机就说,“黄河路、钱塘江路……很多地方都能买到。这手续早都不办了,买一个就能用,还去审批什么呀。”另一位司机说,自己买车时就带有电台,办没办手续不清楚。
随后,记者在采访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刘新欣时了解到,车载电台因为其功率大、传输距离远、能够一呼百应等特点受到广大司机的欢迎。出于对司机人身安全的考虑,无线电管理部门于2003年开始对出租车车载电台的使用进行审批,为他们分频率颁发《无线电台执照》。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很多出租车司机擅自改动频率,而且影响到一些重要部门的通讯业务。为了便于管理,2006年,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始停止对个人审批,只对整个车队进行审批。
刘新欣说:“从2003年到2006年期间,我们共审批了出租车车载电台800部左右,有效期为3年,如今已经全部过期。”但据统计,目前全市出租车共有车载电台2000多部,其中只有“雷锋车队”等4家集体经过审批,他们的200多部车载电台是合法安装的。
销售环节遭遇监管空白
在钱塘江路的一家对讲机专卖店,记者问起是否有车载电台销售,店老板迎上来,“你要多大功率的啊?国产的还是进口的?”据她介绍,每部车载电台的售价不同,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差别在功率大小。“装个一千多的进口机器就行了,很多司机都用这种,通话效果比几百元钱的好多了……”
据刘新欣介绍,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多是“业余机”,调频就像收音机一样简单,商家可以随意为出租车司机设置频率,提供改频服务。这使得本是政府的职能成了商家的权利,而法律上对此种行为的监管还是空白。
另外,由于车载电台安装在出租车上,一般都会随着车辆的买卖而易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乱占频率的隐患,在出租车司机每个月的安全学习中都有涉及,但大多数出租车司机并不以为然。许多重要部门的频率是受保护的,相对比较“干净”,但也因此受到出租车司机的“偏爱”。去年一年,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配合新疆军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部门上路检查,共查处非法设置的出租车车载电台163部,经检测发现,其中86部占用重要部门通讯频率。
无线电管理人员执法难
目前,无线电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机场、广播电台、气象、酒店、小区物业、交通运输、个人通信等领域。
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规划指配空中无线通信的同时,纠正违规使用无线电信道的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但是,出租车的流动性使得执法人员在对非法车载电台的执法上却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无线电信号稍纵即逝,需要即时即办;另一方面,即使发现安装了非法车载电台的出租车,无线电管理人员也没有拦截车辆的权利,需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才能执法。
在无线电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一部车载电台随时工作着,工作人员随意调到一个重要部门的频率上,就能听到出租车司机们在闲聊,期间还时不时的夹杂着一些不文明的话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现非法车载电台乱占频率后,他们常常插话制止,告诉出租车司机这是重要部门的频率,不能乱占,但司机们大多对此不予理睬,有的甚至恶语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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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牗站牘,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牗站牘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牗站牘的,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